泗阳县粮食购销总公司三庄南粮库建设仓间罩棚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无梁拱瓦厂家 分类:仓间罩棚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量:1996
泗阳县粮食购销总公司三庄南粮库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1326002001
泗阳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的2017年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泗阳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已经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7年江苏省“优质粮食工程”泗阳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泗发改投【2017】4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泗阳县粮食购销总公司三庄南粮库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泗阳县三庄乡境内;
1.2工程规模:
立项规模:泗阳县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包括:
(1)泗阳县粮食购销总公司穿城粮库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包括配置粮食清理、输送、除尘、通风设备,新建仓间罩棚2座,维修改造1#-6#房仓,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以及与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连接的网上交易终端设备等;
(2)泗阳县粮食购销总公司三庄南粮库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包括新增1台移动式烘干机,新建罩棚1座,新建室外地坪,维修改造1#-12#平房仓及仓房大修改造,粮食质量常规检测仪器设备;
(3)泗阳县军粮供应站庄圩中心粮库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包括配置运输车辆2辆,购置1T/个的成品储粮罐1000个;
项目总投资约:1086.54万元;
1.3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5-2018.7;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至审计价的8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1)1-12号平房仓维修改造工程:仓型为18m跨门式钢架平房仓,设计堆粮线高度为4.5m,平面轴线尺寸为18*36m,屋顶面积677㎡,地上一层。本次维修改造施工主要内容为山墙新增粮情检查门、钢梯、内外墙面出新、屋面出新、新建场内道路、维修场内道路等,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工程量清单;
(2)机械罩棚土建、安装工程:本仓型为18m跨门式钢架平房仓,平面轴线尺寸为18*36m,檐口高度6m,地上一层。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预算价:4911685.57元;招标控制价:4911685.57元。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很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B证;
4.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4.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4.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4.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4.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3.6其它要求。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7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办理的养老保险证明,社会养老保险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或者以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或验证结果打印件为准,提供此打印件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保部门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0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转出。
户名:泗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支行/江苏泗阳农村商业银行金桥支行
帐号:由系统随机生成,各投标人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投标人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9.8万元。
注:投标单位企业第三方信用报告等级为A1级的,在信用报告有效期内参与投标时,可以不缴纳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27日08:30至2018年05月04日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http://ca.sqsoft.net/),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5月10日09:00;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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